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同意書
    1. 收集的個人資料的項目類別及收集方法
    ‘LOTTE CHEMICAL’收集最少限度的個人信息,並且不得用於明示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。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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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① 收集項目類別及使用目的
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| 收集·使用目的 | 使用的個人資訊(必須) | 使用的個人資訊(可選) |  
                    | 傳達重要公告,配送樣品,新聞推送服務(僅限同意的用戶),行銷利用(僅限同意的用戶) | 姓名、電子郵件、聯絡資訊, Industry Type | 公司名稱、地址 |  
 
- ② 收集方法-使用者網站填寫
2.	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
    ‘LOTTE CHEMICAL’對達成使用目的的個人資訊作如下銷毀處理。
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销毁项目 | 销毁时间 |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| 銷毀專案 銷毀時間 | 要求拒绝提供信息时 | 
        
    
    如有下列依據法律及'LOTTE CHEMICAL'內部規定應將個人資訊保存一定時間的情況,在明示的保存期限以後進行銷毀。
    
        - 1.	依據『資訊通信網法個人資訊的技術·管理的保護措施基準』第5條的保存-存取相關記錄:6個月
- 2.	依據『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』第44條之5、同法施行令第29條的保存-本人確認相關記錄:6個月
- 3.	依據『電子商務等方面的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』第6條、同法施行令第6條的保存-消費者的不滿或糾紛處理相關記錄:3年
- 4.	個人資訊不作銷毀處理而進行保存的情況,相關個人資訊與保存現有個人資訊的DB分離保存
3. 個人資訊的銷毀程序及方法
    'LOTTE CHEMICAL'在個人資訊的持有及使用到期後立即銷毀相關個人資訊。銷毀程序如下。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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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① 銷毀程序-使用者輸入的個人資訊達成目的後,根據基於內部規定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資訊保護事由保存(參考'2.個人資訊的保存及利用期限')一定時間後進行銷毀。
 - 除依據法律及內部規定的條款外,上述個人資訊不得用於其他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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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② 銷毀方法-採用電子文件形式保存的個人資訊使用不可再生還原技術進行刪除。
 - 紙張列印的個人資訊使用粉碎機粉碎或透過焚燒進行銷毀。
4. 客戶的拒絕權利及涉及內容
    
        客戶有權拒絕同意個人資料的收集及使用。
        若拒絕蒐集個人資訊,無法利用諮詢服務及樣品申請配送服務。